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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消防公司加盟:《火灾自动报警施工及验收标准》修正和补充一

返回列表 来源:admin 浏览: 发布日期:2020-11-17

  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》(GB 50166-2019)(以下简称《消防规范》)已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。根据反馈的一些问题,特别是与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(GB 50116-2013)的矛盾,回答如下:

  由于现行《消防规范》与《消防规范》的不一致,甚至出现了《消防规范》与《消防规范》的矛盾。

  解决措施:按现行消防规范设计的项目原则上仍按设计要求执行,应予以认可!但是,本准则的一些规定是对现行准则的修正和补充。为了保证系统的正确性和有效性,此类案例应按规范执行。

 

  具体情况如下:

  1、 对于火灾声光报警器的联动区域,《消防规范》只要求“启动报警区域内所有的火灾声光报警器”(4.12.6),《消防设计规范》要求“启动建筑物内所有声光火灾报警器”(4.8.1)。

  1疑点:火灾确认后,火灾声光报警器联动区域仅按《消防规范》第4.12.6条要求“启动报警区域内所有火灾声光报警器”,而《消防设计规范》第4.8.1条要求“启动建筑物内所有声光报警器”。

  2释义:《消防规范》只要求报警区域内的所有火灾声光报警器和扬声器都激活,这是为了方便调试而简化的要求,并不代表联动区域的变化。

  三。处置:火灾声光报警器按《消防施工规范》进行调试后,按《消防设计规范》第4.8.1条的要求设置为“确认火灾后,启动建筑物内所有火灾声光报警器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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